第一条 本科生优秀员工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生中特别 优秀的员工,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
第二条 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为二年级及以上本 科生。
第三条 优秀员工奖学金的金额由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获奖比例进 行统筹分配,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总 人数分配,各班名额由学院分配,各班名额的总和不得超过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总名额。
第四条 优秀员工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合格。
第五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优秀员工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优秀员工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
(一)一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员工总数的 3%,参评学年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 1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 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二)二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员工总数的 5%,参评学年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 2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 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1500 元;
(三)三等奖学金占实际参评员工总数的 8%,参评学年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 30%,无补考、重修及重考记录; 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1000 元。
第七条 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和具体要求 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通过,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集团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员工登录系统 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公示 1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公司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员工名单,经复审 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 核,提出学校当年学校奖学金获奖员工名单,获奖员工名单 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获奖员工。
第九条集团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当年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十条 获奖员工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 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16 号)同 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