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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党务知识——党的干部(二)

2019年11月20日 11:40  点击:[]

 

什么是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

“下基层、察实情、解民意”是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

 

 

领导干部如何密切联系群众,依靠人民创造政绩?

依靠人民创造政绩,就是要始终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心中装着群众,强化公仆意识。一个对群众没有感情的政党,绝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一个对群众没有感情的领导干部,也绝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心里装着群众,就是要爱民;心里装着群众,就是掌权要为民。领导干部必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尽“人民公仆”的责任,为人民创造政绩。

2)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依靠人民创造政绩,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要充分尊重群众,毫不动摇地相信和依靠群众。

3)善于正确引导和组织发动群众。依靠人民创造政绩,必须善于科学发动和组织群众。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改革的难度也不断增大,一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信心,这更需要我们密切地联系群众,深入地发动群众,科学地组织群众。

 

 

为什么说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他们的言行举止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态度与评价。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

1)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领导干部的作风是执政党向人民群众展示自身性质与宗旨的窗口。

2)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关系到人心向背。因为,领导干部只有具有良好的作风,才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用户和支持。

3)领导干部的作风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领导干部作风优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相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4)领导干部的作风关系到社会风气的优劣。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具有人民公仆的意识,是否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是否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是否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等等,决定着是否能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一种无声的示范作用,对社会风气起到一种引导作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如何谨防自我放纵?

领导干部要做到坚持“三要”:一要自重。对自己的人格、自己的言行、自己的名誉非常珍重,要时刻谨记自己领导干部的身份。二是要自省。自省的关键之处在于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养成每日“三省吾身”的习惯,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三是要自警。领导干部要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来约束自己,不做违反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事情。

 

 

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需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需要着手做好:

1)谨防小恶积大恶。也就是说,要慎小事、拘小节。小事小节既是领导干部个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领导干部的小事小节也应注意,它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2)谨防“第一次”。有些领导干部在最开始从政时,兢兢业业,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偶然一不小心踩进贪污“泥坑”之后,就放弃了自己的操守。第一次犯罪是练胆的尝试,随之胆子就会越来越大,犹如打开贪欲之门如洪水般奔腾而下,一发不可收拾。

3)谨防后院起火。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谨防亲属假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亲情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健康的亲情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加油站”。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对自己的亲属严格要求。

4)谨防自我放纵。对于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大小权利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慎独”无疑是非常必要的。领导往往在公开场合、集体活动中,在有人监督的时候,能够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时候就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放任自己,结果犯了错误。

5)谨防被朋友拉下水。作为领导干部在结交朋友方面要慎之又慎,切不可乱交朋友、滥交朋友。有些“朋友”就是瞄着你手中的权力,和你交朋友的目的就是为了用你手中的权利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

 

 

领导干部如何才能经得住诱惑?

领导干部要在自我警戒、谨慎于事发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把好第一次大关,掌握抵制各种腐蚀诱惑的主动权。把握好第一次是根本,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最终会习以为常。做到清正廉洁,永葆本色,一定要慎行,把好第一关,守住第一道防线。

 

 

领导干部做到慎独自律,应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在那些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地方约束自己,管住自己。领导干部做到慎行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守得住清贫。领导干部在一人独处时,更应当时刻提醒自己,恪守道德的底线。守得住清贫,说到底就是经得住诱惑。能够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控制自己的欲望,不管是面对金钱还是美色,都要做到不为所动。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有守得住清贫的品质,就能够做到自设防线,自我监督,就能够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守得住清贫。

2)耐得住寂寞。耐得住寂寞说到底就是不要犯错。如今,不少领导干部耐不住寂寞,把“请一顿饭”“拿一条烟”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贪大钱,从中捞点小实惠,组织就不会追究。其实,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应该有耐得住寂寞的态度,而不是抱有“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正所谓“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领导干部不甘寂寞,最终必须会因小错不断使自己走向大难。

3)经得住诱惑。经得住诱惑就是自我警戒、谨慎于事发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把好第一次大关,掌握抵制各种腐蚀诱惑的主动权。把握好第一次是根本,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最终会习以为常。经得住诱惑对每个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严峻的考验。综观近年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每个人都是由于经不住诱惑,守不住第一次,放松了思想警惕,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领导干部要经得住诱惑,做到清正廉洁,永葆本色,一定要慎行,把好第一关,守住第一道防线。

 

 

领导干部如何修炼成“实干型”干部?

工作不图虚名,不使虚劲,而是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事。以务实精神体现在干与说的关系中,总是把“做”放在第一位,没有做的不说,做不到的不说,绝不能本末倒置,空话说得多,实事办的少,做表面文章,一味造声势,搞“激动效应”,也绝不会为了讨好上级欢心,不惜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培育中看不实际的典型,搞所谓“面子工程”。这种满足于“盆景”的做法,实际上是沽名钓誉的思想在作怪。在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中,不会片面追求显性政绩,专干“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热衷于“短、平、快”。而在创造显性政绩的同时,不放松涉及长远利益而短期内难显其功用的作用。始终把实干精神落在实处。

 

 

 

领导干部在抓紧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领导干部在抓紧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重利轻义,不愿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嘴上讲落实,思路也清晰得很,但一接触实际就容易糊涂,不知从何下手;还有的领导干部一事当前先打小算盘,看看对自己或小团体有无利益,以此作为权衡行动的筹码,倘若尝不到甜头,得不到一点好处,便认为工作抓得再实也是白干。一旦被实惠之“实”迷了心窍,则落实必打折扣,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之类的事也就应运而生了。

2)畏首畏尾,不敢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怕吃苦受累,他们当惯了和平官,图省力,求舒适,怕付出。抓落实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下苦功夫精雕细琢,不脱皮掉肉,轻轻松松,谈何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怕得罪人。随着改革的推进、利益的调整,深层次矛盾日益渐显。面对分歧和阻碍,有些领导同志患得患失,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搞一团和气,见难题就退,遇矛盾就避,绕来躲去,议来扯去,推来拖去,计划自然落空,好事当然难成。

3)粗枝大叶,不善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把形式当作“实”,认为多开会就是狠抓,喊口号就是重视,签责任状就是落实;把走过场当作“实”,走马观花,雨过地皮湿,不作具体指导,不抓追踪监督,不问结果如何;把半截子工程当作“实”,干某项工作总是半途而废。有的领导干部办公室里听汇报,电话机里催材料;吃不透上情,摸不准下情,找不到抓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跟着感觉走,甚至信马由缰,随心所欲,陷入顾此失彼、杂乱无章和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这些现象不去纠正,势必成为妨碍抓落实的大敌,导致很多好的决议、政策束之高阁,既定目标任务打了水漂。

 

 

领导干部如何干出实效来?

领导干部的实干务实,并不是安于现状,甘于落后,而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工作,干出真实的业绩。一方面,要有敢于争先的思想,坚持克服安于现状的消极畏难情绪,不断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坚韧斗志和自强不息、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得成绩;另一方面,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为干好工作创造业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善于把党中央的指示、上级的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即对上负责,对下负责,使自己的工作和政绩体现党的要求和群众的利益。

 

 

 

领导干部做工作落到实处、干好事实的要领是什么?

领导干部做工作落到实处、干好实事的要领便是狠抓具体。一方面,弄清具体情况,研究具体招法,观察具体变化,解决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落实的时候,目标要具体,要求要具体,措施要具体,做到讲原则而不空泛,讲具体而不琐碎。

 

 

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不浮躁?

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淡泊名利,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驱,在待遇、荣誉、职位面前始终把持平常心态。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要怀安民之心,常为亲民之举,常想为民之事,面对种种诱惑,把心态平静下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反对浮夸、静心干事,切实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意识。

 

 

广大领导干部要以实干创造成绩,应从哪几个方面做起?

广大领导干部要以实干创造政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去除浮躁,静下心来干事。浮躁就是一种急于求成的不良心态,也是工作粗疏、作风漂浮的表现。领导干部心不静,在落实领导工作时必然会想得多,做得少,执行不力,工作浮夸。要做到不浮躁,就要淡泊名利,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驱,在待遇、荣誉、职位面前始终把持平常心态。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要怀安民之心,常为亲民之举,常想为民之事,面对种种诱惑,把心态平静下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反对浮夸、静心干事,切实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意识。

2)不做不说,踏踏实实做事。实干型的领导干部,工作绝不图虚名,不使虚劲,而是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事。以务实精神体现在干与说的关系中,总是把“做”放在第一位,没有做的不说,做不到的不说,绝不能本末倒置,空话说得多,实事办得少,做表面文章,一味造声势,搞“激动效应”,也绝不会为了讨好上级欢心,不惜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培育中看不实际的典型,搞所谓“面子工程”。这种满足于“盆景”的做法,实际上是沽名钓誉的思想在作怪。在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中,不会片面追求显性政绩,专干“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热衷于“短、平、快”。而在创造显性政绩的同时,不放松涉及长远利益而短期内难显其功用的作用。始终把实干精神落在实处。

3)少去务虚,锻造务实作风。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决策上务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把握好“结合点”,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领导决策与群众参与协调起来,保证政策、措施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利益。锻造务实作风,领导干部就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使说的、做的与“实”的要求更合拢。关键是要经常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抓紧办好群众迫切要求的实事。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实办,就要狠抓落实放在突出位置。要把目标“实化”,使之易于操作,要使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搞好衔接;要强化督察,认真纠正已出现的偏差,保证按时、按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4)不甘落后,实干追求实绩。领导干部的实干务实,并不是安于现状,甘于落后,而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工作,干出真实的业绩。一方面,要有敢于争先的思想,坚持克服安于现状的消极畏难情绪,不断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坚韧斗志和自强不息、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得成绩;另一方面,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为干好工作创造业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善于把党中央的指示、上级的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即对上负责,对下负责,使自己的工作和征集体现党的要求和群众的利益。

5)带头执行,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的务实精神,还突出体现在执行的过程中发挥带头表率的作用。

 

 

领导干部要想成为实干家,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怎样做?

领导干部要做实干家,就要在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重点解决那些影响发展与稳定以及群众最需要的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如何树立“以民为本,心中始终装着群众”的官德?

以人为本,以民为天;为公用权,为民用权;为民造福,于国谋利。为民谋利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也是领导干部官德的体现。

1)爱民要有真感情,为民要有真举措。领导干部不管担任何种职务,都需要爱民要有真感情,为民要有真举措,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只有这样,做事才会“硬气”、从政才会“正气”,为官之德才能折射出时代的光辉。

2)以实际行动爱民、为民、惠民。一个领导干部,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如果心里没有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就不可能信赖他。因此,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视人民群众为“主人”,感情上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少些“官味”,多些“民味”。

3)狠刹虚假作风,关心群众疾苦。良好的作风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切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简单粗暴的作风,不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必须把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对群众的利益关不关心,对群众的疾苦焦不焦心,对群众的困难上不上心,对群众的冷暖操不操心,作为衡量干部思想作风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

 

 

领导干部如何保障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

只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就能将人民团结起来,将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克服一切困难,立于不败之地。领导干部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1)领导干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每项政策、每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最终都将引起人们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

2)领导干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3)领导干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上。体制和机制是各种具体要求、规定、条例等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系统。体制和机制中的各种具体规则紧密结合,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也是党长期执政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党和人民之间真正建立了体现代表和被代表、服务和被服务关系的体制和机制,那么就能从制度上保证权力来自人民、为民所用。

 

 

领导干部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具体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领导干部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根本利益的追求。作为社会历史创造者的广大人民群众,其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最根本动因是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然而,特定社会历史时期利益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一社会历史时期的觉悟程度、社会地位和所处社会环境紧密相连的,并受这些因素的制约。由于不同社会地位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对自身利益认知的局限,部分群众往往倾向于对自己眼前具体利益的追求,而无视或忽视了对整体、长远、根本利益的追求。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会得以实现,但如果对根本利益认识不清楚,不能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则无疑会损害群众自身根本利益的实现。这就需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提出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出实现根本利益的主张,并能够自觉地付诸实践以争取其尽快实现。一个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公仆,不但能够知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而且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去实现根本利益。

2)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在一般情况下,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实现是同步的,相互促进的。但是,二者在实现过程中,也不是没有矛盾的。又是过度强调人民群众不同的具体利益,可能会损害或延缓根本利益的实现,影响社会的发展;而过度强调根本利益,又可能会伤害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措施,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人民群众的利益差距拉大,各种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多样化,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有时会存在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协调的难度不断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群众立场,以最大多数人为服务对象,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要尽量兼顾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把利益受损的人数减到最少,把少数人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协调和实现,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3)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身的利益。要实现群众的利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品质落实到发扬民主、改善民主上,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事实,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要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为群众办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领导不仅要服务,而且要服务好,心要真、意要实、情要切,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样才能保证为人民用好权、谋好利。

2)要改进工作作风,把群众利益始终放在心上。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切忌弄虚作假、揽功推诿的工作作风,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领导干部要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需求,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政治需求,才能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巩固基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在思想上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办、办好利民惠民的实事;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培养和增进爱民、亲民、为民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注意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事事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加强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根本原因是什么?

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中央三令五申,所有领导干部都要求真务实,少说空话,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必须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越是形势好,越是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高,领导干部越要坚持求真务实,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坚持好的工作作风。

 

 

领导干部如何在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

   领导干部要想在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首先要在生活上接近群众,注意培养和群众的鱼水关系。其次,就是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如何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领导干部自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础。

1)要实践党的群众路线,首先就要对人民群众有真挚感情。大量事实表明,在党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着进一步培养、巩固和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的问题。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公仆和员工,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要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和力量。

2)要树立群众观点,必须做到心里想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然而,当前还有少数党员干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感情冷漠。特别是近年来少数地方和少数干部的强行征地、粗暴拆迁、粗暴执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有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衙门”作风,为难群众。这些都是不尊重群众的表现,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影响的是干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从感情上脱离了群众。这与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是格格不入的。

 

 

为什么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地向群众学习?

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虽然是经过了长期的实践考验,按照严格的程序提拔起来的党性强、作风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但这并不能构成可以不向人民群众学习的理由。一方面,因为干部的综合素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也应该经常向群众学习,使自己的思想、领导能力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领导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带领人民向着更加美好的生活前进。要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不仅需要时刻保持为人民服务的良好精神状态,而且必须真切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这也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因此,领导干部绝对不能脱离人民,必须是人民中的一员,必须与人民一起打拼,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只有这样,才能与人民群众有相同的情感经历,了解人民的生活状况,知道人民的需要,有同人民一样的追求目标;才能想民之所想,求民之所求,乐人民之所乐,悲人民之所悲;才能具备领导人民拼搏、奋斗的能力,具备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和思想,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领导者。

 

 

拜群众为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哪些基本功?

拜群众为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有:

1)拜群众为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虽然是经过了长期的实践考验,按照严格的程序提拔起来的党性强、作风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但这并不能构成可以不向人民群众学习的理由。一方面,因为干部的综合素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也应该经常向群众学习,使自己的思想、领导能力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领导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带领人民向着更加美好的生活前进。要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不仅需要时刻保持为人民服务的良好精神状态,而且必须真切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这也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2)拜群众为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参与群众实践。实践是一所最好的大学,它是一切知识的来源,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群众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则是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向实践学习,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实质上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才是领导干部正确的学习途径和学习方式。

 

 

检验领导干部的决策和举措是否科学、民主的“试金石”是什么?

检验领导干部的决策和举措是否科学、民主的“试金石”是能否真实反映群众愿望。

 

 

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倾听群众呼声?

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接触普通群众,真正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

 

 

检测和衡量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是什么?

检测和衡量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是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高兴。

 

 

为什么干部选拔要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积极作用明显。

竞争性的选拔,从抽象的道理上推论,应该是德才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情况远不是这样简单。

现实中一些干部把心思都放在复习、迎考上,干得好不好没关系,只要考得好就行了,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了事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而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为什么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和“老好人”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起来的一个亮点。

 

 

为什么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

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往往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为什么将好干部标准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如何体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这一要求的?

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又对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对作为选拔对象的干部个人从严提出了纪律要求。主要有以下新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时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利于群众监督。

三是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或者滥设职务名称、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等。

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强化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破格提拔有哪些具体规定?

干部成长有规律,多数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同时,从实际出发,及时把那些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符合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破格提拔的干部是优秀的,干部群众是认可的,但也有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破格”变“出格”;破格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一是在选拔对象方面,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

二是在选拔标准方面,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三是在审批把关方面,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是在过程公开方面,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切实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有什么新举措?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实现比较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解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等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

一是合理确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作了限定;本着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二是严格资格条件的设置。明确选拔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三是加强组织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是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干部考察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也是一个难题。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

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

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了党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责任。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公认。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民主推荐质量不高、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部分地方、单位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丰富完善。

一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明确领导班子换届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既可以按以往做法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

三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区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可以适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

四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修改后,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又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一是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是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

三是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作用,既要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也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为此,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还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扬人民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如何贯彻和体现了坚持好干部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二是在考察内容上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了品德、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

三是拓宽干部选拔的来源渠道,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四是严把人选关,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之外。

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选准用好干部贯穿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领导干部如何对待组织函询?

领导干部在收到组织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情况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函询。

 

 

如何对待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及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

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及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领导干部出现什么情况时,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力;作风不实、脱离群众,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执行集体决定不力,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上出现一些问题,或者群众意见比较大;廉洁自律、道德品质方面的反映比较多,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途径有哪些?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内容一般包括什么?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几天?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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