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上级党委上报?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党委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合并党支部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撒销,重新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该党支部,然后才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哪些人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1.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入党介绍人能否给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投弃权或不赞成票?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因为,入党介绍人是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认真的了解后,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才同意作介绍人的。如认为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作其入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作其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既然作了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可以弃权吗?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不应因顾虑个人得失,而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是本支部党员的,不需要回避。党员有行使表决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就被剥夺这一权利或者要求回避。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要充分信任其可以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当然,作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要正确对待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对其能否入党实事求是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为什么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从以上可以看出,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那些发展党员不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交给党支部书记个人填写的做法,以及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是否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为什么接收预备党员应经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章和有关文件都没有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必备程序。但是,党小组一般比较了解本小组负责培养教育和联系的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因此,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可以使支部大会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是新形势下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对党员来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以打消举手表决时的思想顾虑,独立表达个人意志,为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创造有利条件。对发展对象来说,只有把功夫下到平时,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赢得多数党员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通过支部大会的表决。
“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填写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情感,不能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的照抄入党申请书。
“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虽有些相同的内容,但也有明显不同之处。填写“入党志愿”时,发展对象已经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系统教育和精心培养,并经历了一定的实践锻炼,思想认识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与写入党申请书时相比,已明显不同;两者的格式也不一样,填写“入党志愿”不需要像入党申请书那样要有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流程规定?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这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一名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样做,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通过中混入党内。
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能不能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所以,未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不应让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请人代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实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填写。
党支部指定代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如何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笔填写。
(3)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者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5)“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6)“民族”填写全称。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髙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 x学历”。
(9)“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10)“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11)“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12)“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3)“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6)“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已调出的发展对象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发展对象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交给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
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发展对象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做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下级党组织应严肃查处。
为什么要正确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申请入党的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要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要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目的是否正确;另一方面要考察其能否时时处处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是否有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实际表现。
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如申请入党是为了政治上的荣誉;为了获得个人更好发展的条件;为了用党员身份为自己捞取好处;甚至妄图“钻入”党内来“改造”党;等等。对于这些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的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党组织绝不能漠视,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防止把入党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如何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为什么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强调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对于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工作要靠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支部直接联系群众,最能及时准确地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入党申请人也最了解。如对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家庭社会关系及思想变化等情况,党的支部要比上级组织了解得更及时、更充分。另外,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也最直接,无论是对入党申请人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还是给入党申请人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党支部都比上级组织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几十年的历程中,始终坚持了这点,实践证明,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这对于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需要多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如何对外出党员进行组织生活的管理?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注意强调文化素质?
发展党员要强调注意文化素质,这是因为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去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强调文化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些优秀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一些,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党组织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可以吸收入党吗?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拒绝他的入党要求,也不能不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而轻率地吸收其入党。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发展对象可以入党吗?
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可以入党吗?
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已改正了错误,积极要求入党的,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入党吗?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共产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患过精神病的人可以入党吗?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入党,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入党。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一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可以入党吗?
对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负责人要求入党,应适当加以控制,注意鼓励一部分人留在党外工作。需要保留在党外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对于那些确已具备入党条件而又不能吸收入党的民主党派先进分子,我党负责和他们联系的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应当亲自对他们做好思想工作,说服他们留在党外。
凡吸收民主党派各级主要负责人加入我党,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照我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在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处)长中发展中共党员,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后,先由组织部、统战部联合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征求意见,然后办理入党手续。吸收入党后,不登报,不宣传。
对从省级和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虽具备党员条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原则上应继续劝说他们留在党外,不宜吸收他们加入我党。
归侨、侨眷可以入党吗?
归侨、侨眷可以申请入党。党组织对那些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按照党章规定,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可以入党吗?
党组织对待要求入党的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应当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党组织应当热情欢迎。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要求入党,应按照规定向相关党组织书面提出入党申请。
吸毒后戒毒的人员可以入党吗?
对吸毒人员戒毒后申请入党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掌握。对于戒毒后表现一般或反复吸毒,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对那些痛改前非、没有复吸、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可以入党吗?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可以入党吗?
对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严格掌握政策,慎重对待。对主动脱离邪教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深刻揭露邪教组织问题的,经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发展其入党,但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对那些虽已脱离邪教组织,但不能深刻认识邪教组织问题、不能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入党吗?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入党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注重本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的原则,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这部分人员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该如何出具政审材料?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发展对象是孤儿,应如何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是孤儿的,应区别具体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有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或监护人的,要对其养父母或监护人的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发展对象没有养父母或监护人的,在政治审查时应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和现实表现,可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向孤儿院、成长地、居住地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
怎样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有哪些?
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吸收有关部门协助配合。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政治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不了解其情况时,该怎么办?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 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
政审对象接受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要有哪些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为什么政治审查要注重发展对象本人的一贯表现?
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或在某一项工作中,或在某一件事情上表现积极是容易做到的,但这种积极往往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本质,有的人还可能存有不纯的动机,当其个人目的达不到时,这种“积极”就有可能消失。因此,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要进行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表面的分析,不能只看其一时一事的表现。要采取考察历史表现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组织考察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方法,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表现和一贯表现,在此基础上,看清本质和主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为什么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
政治审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非党群众不可参加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仍处在接受考察阶段,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但本人不能负责自己的政治审查工作。党组织指派发展对象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或发展对象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都是不允许的。
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支委候选人?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不论其属于哪类用工制,只要是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在搞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人力财力,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是否可以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
党员工作调动,在其正式组织关系尚未转出前,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被调动的党员有权参加选举,并有表决权。
为什么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
预备党员可以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参与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但由于预备党 员入党时间较短,还处于接受教育和考察阶段,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发展对象应如何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发展对象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对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审查工作。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怎样填写?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既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既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又没有担任党外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入党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应写清以下内容:(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2)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3)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同志入党”。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哪些情况?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对他的反映。介绍人应将所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可以采取同发展对象一起工作、学习,进行家访、谈话谈心以及向周围群众了解调查等方法。
入党介绍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当党组织认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介绍人。中途更换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介绍人要向新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入党介绍人工作发生变动,该如何处理?
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后,还可以继续担任介绍人吗?
如果入党介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发展对象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发展对象直接有关,则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按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除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确能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而发展对象又信任他,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作入党介绍人时,应认真、慎重考虑其能否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吗?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这样规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员和群众误解。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如果党委负责同志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并且能够切实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党内生活时间一般较长,表现较好,发挥作用和一般党员相比要更突出,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有人担心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会影响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作用。这也有一定的道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支部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为什么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内有关规定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预备党员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为什么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这一问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所属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入党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有什么区别?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
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为什么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主要考虑是:
(1)发展对象仍处在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尚未真正参加党内生活,可能对党支部的党员情况不够了解,不知道约请的党员是否具备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和条件。
(2)由发展对象约请的入党介绍人,有可能碍于情面放松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从而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
(3)入党介绍人如果由发展对象约请,有可能出现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的情况,不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如何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最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前移审查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通常有哪几种?需要注意什么?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被谈话人一般顾虑较少,容易听到真实的反映。个别谈话如果方式得当,能够听到在一些场合听不到的意见。
(2)座谈了解。这是简便易行的听取意见的方法,也是比较传统的方法。根据被听取意见人的情况,邀请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会上,可引导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对某一问题到会者没说清楚,可随时提问,其他人也可补充。这种方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听取较多人的意见。
(3)民意测验。这是一种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调查方法。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随意确定,也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操作起来简便,结果也比较直观。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要根据采取方式的不同,分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个别谈话事先要做好准备,先谈些什么,后谈些什么, 哪些是谈话重点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讲究谈话的方式和艺术,使谈话对象有话愿讲,真实地反映情况。
为什么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培养教育的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最了解。党小组是与入党积极分子接触最近的一个层次,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了解得最全面、最具体。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入党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很快就可以办理入党手续,进入党内。如果把不好这一关口,很容易让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因此,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四要严格监督。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
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吗?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发展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为什么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需要。
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入党积极分子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的各种思想和现象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势必会影响到入党积极分子。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可避免地要侵蚀他们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所有的入党积极分子都能经受住考验。一些过去表现很好的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走向堕落。而有的也会在复杂的环境中经受住考验、不断进步,过去表现一般的现在成了先进分子。另外,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有的也不是一下子就看得十分准确。因此,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党组织要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这支队伍中,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个“蓄水池”保持一个相当大的数量,而且保证这个“蓄水池”里的“水”都是较高质量。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一方面要坚持条件,不能把不具备条件的人留在这支队伍里;另一方面,又要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一些基本素质好,但还有缺点和毛病的人,相信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转变的。对于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仍然不见效的,就应当作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应如何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1)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反思,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尽最大努力在实践中改正。要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2)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3)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的考察。如实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需要。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的情况来判断和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同时,这也是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观念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是什么?
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
集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为什么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一方面可以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和提升精神境界,为早日加入党组织打好思想和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系统培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具有平时的经常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
培养联系人一般多久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既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把关作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办法。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为什么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始终强调了这样一个要求。共青团员已经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共青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哪个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注意哪些问题?
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做好群团组织推优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明确推优对象。工会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二要严格推优程序。基层群团组织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三要加强配合协作。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支持、帮助和指导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群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注意哪些问题?
采取党员推荐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党员推荐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推荐和被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
(2)采取多种方式。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注重结果运用。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严明工作纪律。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并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防止推荐过程中的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党组织长时间没有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申请人该怎么办?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入党申请人应持积极态度,相信党组织,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且要做到坚定信念、接受考验、积极争取。坚定信念,就是入党申请人决心不能动摇,对党的信任不能改变,要始终保持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热情。接受考验,就是党组织没有及时讨论自己的入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主要是因为自己身上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应当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积极争取,就是要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继续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及时取得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争取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递交入党申请书多久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出国(境)留学和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入党?
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凡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入党手续。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重视对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发展他们入党前,要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如驻在国情况特殊或党员分散,未建立留学人员、驻外劳务公司党组织的,应向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等人员如何申请入党?
对于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等人员,已在基层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基层工作单位发展入党,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基层工作半年以内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入党。
失业、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如何申请入党?
失业、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还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吸收他们入党。
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如何申请入党?
临时或短期(半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正式或长期(半年以上)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求对方意见。
离退休人员如何申请入党?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各地和各单位情况不同。离退休人员要求入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的,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由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人员入党前,应向他们的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如何理解党章对党员退党的规定?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实际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规定,包括:
(1)限期改正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意愿、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
限期改正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确定是否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党组织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其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3)党内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对要求退党者除名,是指对那些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当然,对要求退党者,要弄清原因,如确因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对待而一时激愤提出退党的,党组织既要为其主持公正,又要批评其要求退党行为,在此基础上给其再次选择的机会。对那些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党,但经党组织耐心劝说本人坚持不退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可以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
为什么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开展组织生活,既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党员来讲,参加组织生活,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同志的帮助下,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对党的组织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广泛吸收党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可以经过健康的思想斗争,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巩固组织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在校员工如何申请入党?
在校员工的学习、生活时间主要集中在学校,为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校员工应当向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学校未建立党组织的,在校员工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但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征求学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