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局部分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文化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单位简介请登陆广州文化信息网www.gzwh.gov.cn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须具备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
(二)特殊条件:
详见附表一中各单位具体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由报考者直接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接受报名(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广州文化信息网或者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2、报名时间:10月24日—10月26日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4、注意事项:
(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应聘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形式:面试和专业考试。
2、面试和专业考试时间:10月27日-28日
3、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员工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专业运用能力,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成绩。
六、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考核名单,进入体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1月7日-11月12日,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九、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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