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普通高校低保家庭毕业生
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92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补贴。
为了做好求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省所有普通高校2013年毕业的有就业意愿且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申领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将所在家庭本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及当年发放低保金记录复印件、已转出户口的员工提供户籍证明等能证明员工与家庭关系的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校院系,由院系报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初步审查后,将申报文件、《201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201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各学校要确保补助资金在员工离校之前发放到位,省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学校可先行垫付。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监督检查。各高校发放工作完成后,将以上资料要整理保存,省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规范、发放不到位或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的,要通报批评并严厉处罚。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求职发放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求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