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 规范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帮助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完 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自强不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 文件精神和相关捐赠单位(个人)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 科员工。
第三条 依据捐赠单位(个人)要求,确定资助员工专业、年级、名额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
(六)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合格。
(七)捐赠单位(个人)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助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 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公示 1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员工名单,填写《兰 州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 核,提出受助员工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依照捐赠 单位(个人)的要求进行。如果捐赠单位(个人)没有特殊 要求,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发到受助员工的银行卡上。
第八条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接受的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给学院或相关部 门的资助经费,应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选和发放,评选结果需报送员工 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十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21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