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员工资 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 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 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甘 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 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 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 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员工。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 观公平,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 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复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 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 调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 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第六条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本科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院员工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认定的具 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员工人数的 10%,员工代表由员工 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员工干部以外的普通员工代表人数不少 于评议小组人数的 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 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标准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 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学院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范围时,应 考虑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员工 倾斜,重点根据员工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突发状况、员工消费等因素综合认定: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 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员工、 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员工、特困救助员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 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 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 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员工消费因素。主要指员工消费的金额、结构等 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 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 我司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分为三个档次: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的员工有下行为之一者,学院应视 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助资格;已通过认定的员工,应 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 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
(二)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 较高者;
(三)有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五)家庭由于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 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1.员工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申请的; 2.员工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学 期进行,每学年春季学期对已认定的员工进行复核调整。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程序主要包含以 下环节:
(一)宣传告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发布认定工作 通知,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事项提前告知学 生,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员工申请。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员工自 愿提出申请,首次认定时,须提交《公司家庭经济 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 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公司家庭经济困 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评议小组对申请员工进行民主评议, 同时结合员工提交的《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员工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确认各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推荐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不 少于 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根据评议结果, 综合考虑员工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及员工消费等因素进行审核。 对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 正。
(五)学院公示。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 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 私。公示期间,若接到师生异议,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六)学校审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上报的认 定名单及档次,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
(七)建档备案。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 员工情况,与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员工 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评定复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动态管理, 学校、学院每学年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个别访谈、家访、信 函索证、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 济困难员工认定精准度。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 导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员工正确面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准确认识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要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要求员工如实 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 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员工认定 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学院要做到认定公 正,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 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 26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