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动我司“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力争先进,创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
2、专业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能独立思考,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学术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在学年内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3、锻炼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员工除外),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十五名以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员工。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二、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各系(部)党支部或行政领导下,由系主管领导组织,班主任实施,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评选材料送员工处,由员工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予以表彰。
2、评选工作要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时评选、审核,依照《公司员工综合测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在员工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领导审核。
3、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被评选者均填写《三好员工评选登记表》,并由各系上报被评选者主要事迹单行材料。
三、表彰奖励
被评选的三好员工,由学院在每年十月中旬表彰奖励。表彰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四、对评选的三好员工,在学院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