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长的职责是什么?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具体说,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査。
(2)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5)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担任党小组长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性修养;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团结和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热心党的工作,愿意为党多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党小组长如何产生?
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支部委员个人不能指定党小组长。
党小组如何审批?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党小组如何划分?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党小组的主要作用和任务是什么?
党小组的主要作用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1.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是什么?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在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权,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执行通过的决议。支部书记在实行集体领导中,负有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支部书记在支部活动中的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当好“班长”,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好其他委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部委员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共同做好支部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有什么关系?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性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党支部保密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保密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及时了解党员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3)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1.协同行政部门调査分析本单位出现的泄密事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党支部统战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党支部纪律检査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纪律检査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査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査、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如何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不断增多,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越来越多。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要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国(境)前,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出国(境)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出国(境)后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2)出国(境)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如实汇报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国内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采取一定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国内形势政策等教育,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认定其在国(境)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对此,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院、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其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各单位要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行政领导人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坚持民主决策,定期向党组织通报有关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做好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进行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这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提供动力与保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机关党员、干部解除困惑,理顺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工作。
第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髙干部水平和工作效能。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好现代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党员、干部加强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和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预见性。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走进基层和服务管理对象,亲身感知国情社情民情,深入了解党的政策和决策的真实效果与客观反映。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和边远地区,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去经受磨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第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机关干部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加强宗旨观念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近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纠正脱离实际、只在机关里写文件、只在大楼里想办法的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习气。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不让懒官、庸官在机关里舒舒服服地混日子。积极倡导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作风。
第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激发机关党组织的生机活力。鼓励机关党员、干部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营造机关内部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开通电子信箱、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实行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等,鼓励党员、干部围绕机关重点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反映实情、集中智慧的机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搞好谈心交心和党性分析活动,提高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把党内监督贯穿在机关各项工作中,与日常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从严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机关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暧,增强对党组织的向心力。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的要求,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切实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层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行政领导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事业单位中,高等学校是重中之重。高等公司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高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坚持党委对高校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培养和引进髙层次人才,为广大教学科研人才教书育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进一步落实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进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创新,建立和完善院(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院(系)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新员工党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大员工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保证学校风清气正。
如何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1)公司党组织要及时将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公司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转交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交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对材枓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4)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査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査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实践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对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居住地)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地培养教育和考察。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
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工作、结婚等,由甲单位到乙单位,或由甲地到乙地,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若不十分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的单位和地点,或不能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是否健全,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的上级党组织移交。
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党支部委员如何增补、更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更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党支部自身也要做好工作,尽可能地保证支部委员会按期改选。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如何设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农村中小学党支部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党支部的设立
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支部的设立
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支部。企业改制后,企业党支部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企业破产终结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支部。
经济联合体中党支部的设立
经济上比较稳定而又相对独立的经济联合体,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地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可归部门或行业党组织领导,也可归属地党组织领导。
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高等公司党支部的设立
高等学校教研室或研究室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员工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建立党支部。员工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街道社区党支部的设立
街道社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挂靠其他社区党支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社区都能单独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党支部的设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的设立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党支部委员应如何设置?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査和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支部委员会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罝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釆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如何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便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如何形成?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能。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是按一定的组织程序逐步形成的。
(1)形成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
(2)展开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氛围,给每一个党员都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以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其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4)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党组织为什么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考察了解他们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组织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像共产党员那样起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懂得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如何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第二十九、三十条就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要求、组织形式、产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提供了具体规范。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建在什么地方。把基层党组织建在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的地方,才能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成为团结群众进行战斗的堡垒。比如,农村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企业按照厂矿、车间,高校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机关按照局、处、科室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的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党员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党的基层组织设置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挑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试点探索出按照产权关系、归口管理、社区属地管理等原则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做法,为下一步完善这些新兴领域党组织设置提供了经验。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以什么形式来建立。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有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下面可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党总支和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与业务、地域等相邻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比如,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第三,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如何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小组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有哪些责任?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小组的主要责任是:
(1)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协助党支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时主要采取哪些方法?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要紧密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进行。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等。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哪些教育?
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确立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三大基本问题,深化和丰富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三大规律的认识,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倶进的科学理论体系,以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党的路线是我们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根据其基本政治纲领而确定的行动方针和指导原则。党的方针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特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党的政策是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而规定的行动规范和要求。只有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发挥一名党员应起的作用。
(4)党的基本知识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不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不了解作为一名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历史责任,就不可能在实际行动中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是一项救国、兴国、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党的历史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最好的教科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教育,有助于他们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他们加深对党的思想理论的理解,有助于他们坚定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
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三大作风,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作风,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法宝。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是为了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党、了解党,激励他们自觉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有助于他们自觉培养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