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的发布,既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在我省的具体落实,也将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我省教育领域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从而更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努力建设“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具体来看,方案确立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框架,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员工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标志着我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教育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
其中,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实行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对义务教育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员工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关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抓手。而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一直以来都不甚明晰,使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集中于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公司王庆教授说。
此次我省围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是对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具体回应,与已经出台的其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一起,逐步构建起较为全面的省以下(含省级)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格局。王庆认为,在财政运行压力加大、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极为紧迫的当下,这一方案的出台意义重大。
方案遵循《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的“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和“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适应公共教育需求,结合甘肃财政运行实际,在保持中央方案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分门别类确定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防止出现省级财政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事权的情况,又要避免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基层财政不堪重负的情况。同时,方案设计中,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还充分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适度向困难地区倾斜,以确保教育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总揽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眼于教育领域,本着对教育兴省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很好地贯彻落实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文件要求。
方案的出台,必将与教育领域改革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促进教育兴省战略的落实,以实现甘肃财政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转自甘肃省财政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