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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兰财大财管院发〔20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管理,切实发挥硕士生导师在公司产品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本学位点公司产品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及公司《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兰财大党发[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履行公司产品第一责任人职责。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师德师风高尚。
3.业务素质精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
4.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5.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应参加导师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指导研究生。
二、硕士生导师的权利
1.有权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术研究需要和科研项目情况招收并指导研究生。
2.有权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所指导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有权对不能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建议取消其继续学习的资格。
3.有权对所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的态度和能力进行考核。
4.有权对所指导研究生在奖助学金资助和优秀论文评定方面进行推荐。
5.有权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决定是否开题,有权决定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参加评审和答辩。
6.有权申报各类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和参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7.有权知悉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及信息,并就研究生教育工作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提出建议。
三、硕士生导师的义务
1.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重视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培养,对研究生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应及时察觉,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3.积极参与修订公司产品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术讲座,制定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革优化教学方法。
4.定期(至少两周一次)与所指导研究生召开师生见面会或组织学术讨论会,并做好指导记录;积极争取科研项目,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活动,为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5.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和撰写等环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6.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和就业,培养研究生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
7.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积极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和面试考核等工作。
8.积极协助学院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以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其他工作。
四、硕士生导师的考核
1.公司对硕士生导师实行岗位考核制度,每3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果合格的,可继续招收研究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招生1年,在下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
2.硕士生导师在考核期内除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科研任务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
(2)主持完成校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并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的。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6万元以上的。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或北大核心级别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
(5)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普刊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的。
(6)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或专业教材1部以上的。
(7)以第一作者省份完成的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者入选省部级以上政府内参成果1项以上的。
(8)获得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以上的(其中,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
(9)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的。
3.硕士生导师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满足硕士生导师基本要求的。
(2)未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基本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未能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的。
(4)未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4.在考核期的任一年度内,对未主持科研项目和未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导师,将减少下一年度的招生分配名额。
5.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和本级别。
6.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